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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彭阳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屋顶钢结构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彭阳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屋顶钢结构工程已由固市发改审发以[2013]2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彭阳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国拨,招标人为彭阳县人民法院。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彭阳县振阳街以北,悦龙大道以南,广安路西侧; 规 模:详见施工图纸。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 3.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且同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外地企业须一级)执业资格;具有良好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由建设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检察结果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外地投标企业还须提供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档案查询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12 月 17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23 日 (法定节假日休息),在固原钢结构公司(www.sjdonghui.com)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建造师执业证及注册证(外地企业需一级)、外地企业进宁备案登记证、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等相关资料原件的扫描件。 5.2 合格的投标单位请于 2014 年 12 月 24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0 日 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网址:www.sjdonghui.com,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www.sjdonghui.com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彭阳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 彭阳县县城 地 址:银川市绿地21城18号楼B座三层 联系人:米占廷 联系人: 惠 霞 牛江燕 电 话:13639547866 电 话:0951—7898588、7898586 邮 编:756500 邮 编:7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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