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 汽车机械部件加工项目 已由 天津市静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静发改许可【2011】29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轻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4200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静海县建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天津轻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
项目概况:汽车机械部件加工项目,包括综合厂房、厂房1,总建筑面积为11073.72平方米。 |
2.2 |
工程建设地点:静海经济开发区北区 |
2.3 |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汽车机械部件加工项目,综合厂房地上5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4043.22平方米;厂房1地上1层,门式刚架结构,最大单跨为18米,建筑面积为703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1073.72平方米 |
2.4 |
工期要求:2012年05月18日 至 2012年11月18日 |
2.5 |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 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配备正、副项目经理各一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且为本单位职工,专业为建筑工程。5、配备安全项目经理一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专业不限,资格等级不低于副项目经理,并具有投标单位出具的安全项目经理任命书。6、其它岗位人员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标准》的要求配置。7、外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进津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备案证书》。8、外地施工企业必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3.2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
3.3 |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 |
4、 |
投标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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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
4.1 |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
4.2 |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投标报名单位均需在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携带投标报名回执确认单到静海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59号窗口交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未参加投标报名及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工程投标的资格。网上报名咨询电话:68608703,联系人:王坤报名。 |
4.3 |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 |
5、 |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04月2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
5.2 |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2 年4 月19 日 至2012 年4 月25 日 | |
6、 |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2年04月20日至2012年04月26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0 分 至12 时0 分, 下午 14 时0 分 至17 时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静海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A区二楼 获取招标文件。 |
6.2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2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5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
6.3 |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邮寄 日内寄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