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滨河路公共设施国有蔬菜市场二期冷链区项目已由隆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隆发改审【2017】6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隆德县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自治区厅局配套280万,其余资金地方自筹,招标人为隆德县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编号:QXNX-JS2017002 建设地点:隆德县滨河路国有蔬菜市场东侧; 规 模:项目占地面积1142.62平方米,建筑面积578.46平方米。新建轻钢结构冷库及保鲜库,面积578.46平方米。购置冷蒸发器4个、铝排蒸发器2个、制冷剂28瓶、铜管保温设备14套、全自动液晶控制箱2套及其他配套设备。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
3. 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划分为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施工内容为新建轻钢结构冷库及保鲜库,面积578.46平方米;
第二标段施工内容为采购及安装调试配套设备。
4. 第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独立法人资格、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应具有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企业需提供建筑工程壹级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及社保证明;网上报名的项目经理与开标现场提供的项目经理须一致;拟派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 具有良好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4.3 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4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4.5 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文件交纳凭证(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收款收据);
4.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第二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专业制冷设备生产制造、经营销售、安装调试、维护维修、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等综合施工服务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5.3 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5.4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5.5 提供国家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5.6 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生产厂家直接参与的不需提供)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5.7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文件交纳凭证(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收款收据);
5.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